​泌阳县人民法院:司法鉴定绝不是“一鉴了之”

来源:中华网河南时间:2023-07-31 10:59:59


【资料图】

为提升综合服务保障能力,助推案件质效提升,泌阳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灵活采用“以鉴促调、以调结鉴”模式,高效化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,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,还节约了诉讼成本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。

2019年王某某为侯某某建房,双方口头约定由侯某某提供材料,王某某进行建设。经双方结算,2023年1月20日侯某某向王某某出具欠条一份,内容为侯某某欠下王某某2019年度建房款38000元整(叁万捌仟元整)。后经王某某多次催要,侯某某却拒不偿还,侯某某认为王某某在建设过程中迟迟没有建设完毕,房屋多处没有粉刷,建房存在质量问题,下雨房屋漏水,多次告知王某某进行修复,但迟迟没有修复,故要求王某某支付房顶漏雨维修费用及房屋粉刷费用10000元。

现场勘查,了解相关情况。案件审理过程中,双方对房屋质量问题存在较大争议,要求对房屋质量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,泌阳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在接到业务庭案件委托后,便通过随机摇号方式选取鉴定机构,对涉案房屋进行鉴定。

但本案原告的起诉金额仅为3.8万元,而如果进行司法鉴定,将会产生一笔远过3.8万元的鉴定费,不仅会进一步扩大损失,更无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。为化解双方的矛盾,减少损失,在选择机构、现场勘验工作间隙,该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同志多次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,为当事人讲解其中利害关系,耐心做好释法明理工作,最终双方都进行了让步,在现场勘验后双方即达成和解,当即写下撤回鉴定申请,调解结束鉴定。

近年来,泌阳法院司法技术团队把能动司法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方面,主动加强与审判、社会调解力量的沟通协作,持续推进鉴定与调解深度融合,对客观上确实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及时启动司法鉴定程序,同时注重发挥技术工作人员和社会专家专业知识作用,提前将相应风险如实告知当事人,以免继续扩大当事人的损失,增加当事人的诉累。

下一步,泌阳法院将继续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,全方位、多层面探索诉源治理、多元解纷新模式,不断提升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,最大限度化解各类矛盾纠纷,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认同感。(安坤 刘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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